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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城报》亚东律师在线第八期:房主双倍返定金  “定金”“订金”意不同

王亚东律师网(http://www.Wangyadong.Net) 【字体: 】   关键字:亚东 定金 订金 

咨询

不久前,王先生看上了李先生的房子,双方签订合同后,王先生向李先生支付了两万元购房定金。后来,李先生背着王先生又将房屋私自转手卖给了他人。王先生知道后,要求李先生返还双倍定金,李先生只愿退还两万元定金。王先生的要求有道理吗?

律师解答:

王先生要求李先生双倍返还定金4万元是正确的,也是合理合法。根据合同法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王先生可以依法诉讼维权。

王亚东律师提示:在商品房交易中,人们经常遇到“定金”与“订金”两个概念,二者在法律上有着明显区别。“定金”是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收取定金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订金”则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具有预付款性质,并不具备担保性质,收取订金方违约,退还订金。

法律依据: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王亚东律师联系电话:13974390702

王亚东律师网:http://www.wangyadong.net

责任编辑:王亚东律师    编辑日期:【2011-2-9 13: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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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东简介
王亚东律师,吉首大学法学专业毕业。大学本科,法学学士。湖南湘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湘西州律协发展拓展部部长;湘西州第六次律代会代表;湖南省首届青年律师“中国梦”演讲比赛三等奖;湘西州法庭辩论赛“最佳辩手”,吉首市检察院公益诉讼联络员,吉首市“群众工作优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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