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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城报》亚东律师在线第十八期:职工书面声明放弃社保没有法律效力

王亚东律师网(http://www.Wangyadong.Net) 【字体: 】   关键字:社保 

近日,本报读者刘某向本报咨询关于社保的法律问题:我于2009年4月10日到某县某塑料有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在工作期间,单位没有为我缴纳社会保险费。2011年3月我提出辞职。当时签订合同时,公司要求我出具一个声明,自愿放弃公司为我办理社会保险的权利。现在我要求单位给我补缴,单位不补缴。我能要求单位给我补缴吗?  

针对刘某的疑惑,本报记者咨询了湖南湘州律师事务所王亚东律师

王亚东律师答复如下:单位应该为刘某补缴社会保险

刘某作出的书面声明,违反了《劳动法》第72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劳动者在年老、患病、生育、伤残、失业时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和服务的制度,具有强制性和法定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执行法律、法规有关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既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也是用人单位的义务,是国家的强制性规定。公司要求刘某出具声明,是为了逃避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虽刘某书面声明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但这种声明属无效声明。这类协议在社保经办机构那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如果社保机构查出用人单位没有参保的话,用人单位一样要承担补缴和被罚款的处罚。

  因此该公司应为刘某补缴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缴纳数额以社保经办机构核定为准,刘某自己承担个人缴纳部分。

责任编辑:王亚东律师    编辑日期:【2011-6-19 8:3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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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东简介
王亚东律师,吉首大学法学专业毕业。大学本科,法学学士。湖南湘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湘西州律协发展拓展部部长;湘西州第六次律代会代表;湖南省首届青年律师“中国梦”演讲比赛三等奖;湘西州法庭辩论赛“最佳辩手”,吉首市检察院公益诉讼联络员,吉首市“群众工作优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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