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离婚两年多了,离婚时孩子不到一岁,原因是丈夫在我怀孕期间外遇,协议内容为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支持每月1500的费用,以后孩子学费及医疗费用一人一半。我们后来生活上并没有分开,原因是孩子太小,而且智力障碍,没有听力,目前已经三岁了还不会走路。同时我也希望能挽回,以后好好地生活下去。可男方却仍在外面女人不断,为了让我和孩子离开,甚至打印了另一协议,内容为每月支持我3000元,孩子的医疗费用都由他出。条件就是他不要孩子,因为他之前离婚时还有一个现在正在上高三的女儿(不是我生的)。他说他不能要两个孩子。可我也不年轻了,我总不能让这个有缺陷的孩子误了我的一生,我的父母也只有我一个女儿,家庭也没有经济来源,父母现在都已经年纪大了,且父亲腿有残疾,母亲胳膊也摔成了残疾。我当初也因为和男方组成家庭,由四川到安徽,辞去了公务员的工作,孩子出生后一直由我照顾,从没离开过,我觉得我已经付出了很多,目前我也想考虑一下我以后的生活问题了,我需要找个工作养育父母和自己,也需要家庭的温暖。可带着孩子有很多不便,毕竟孩子不是正常的小孩。而男方有经济条件,他目前正经营着一家网吧,如果再组成家庭也比女方容易得多,请问我的要求过分吗,我能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让男方抚养孩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