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婚姻与房子(李明琴) |
咨询时间:2010-11-25 23:2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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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08年买的房,全部房款为70万,首付50万,今年我们认识并领取了结婚证,余下按揭贷款为15万左右,房产证还没有办理。请问,交房后办理房产证的时候是否必须我们双方到场,法律上是否认定这套房子属于他的个人财产,要变为我们的共同财产是否必须在房产证上加上我的名字,共同所有人他和我是否具有同等权利,说白了就是房产证上我是共同所有人的话以后不管婚前谁出资,出资比例多少,婚后还贷多少,这套房子都是我们一人一半?假如我们在房产证是写的是共同所有而不是按份所有,那么我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人一半的所有权性质是否受离婚影响,即,离婚时还是按照房产上写的共同所有一人一半,还是按照出资比例来分割房产?急求答案。谢谢王律师。 |
王亚东律师回复 |
回复时间:2010-11-26 12:19: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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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付款是否是你们共同出资,有何凭证?法律推定领取结婚证前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除非有证据证明。如首付未出资,首付部分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债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共同财产写一个人的名字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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