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亚东,男,1981年1月2日生,汉族,湖南湘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住湖南省吉首市人民北路北门街4号,电话:13974390702.
被告:广东晶东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海联路48号3楼
电话:020—34285500 400-606-5500
被告:中国惠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12号 中国惠普大厦
电话:010-65643888
案由:更换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两被告连带承担为原告更换惠普家用
TX2102AU12.1寸宽屏笔记本电脑。
2、请求依法判令两被告承担原告为此支出的差旅费、食宿、
误工费2000元。
3、请求依法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09年3月11日,原告通过第一被告所属360京东商城购买了惠普家用TX2102AU12.1寸宽屏笔记本电脑一台,价款7368元。第一被告为原告出具了发票,保修单。保修单明确全国联保两年。
原告在使用笔记本过程中多次维修:2010年3月29日-4月2日维修,更换了主板,风扇。2010年4月12日-2010年6月20日维修中更换了两次主板与CPU。故障处理完毕后,现又出现显示屏白斑、花斑,无法使用。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两被告应为原告更换同一型号同一规格的产品。原告多次与两被告协商要求履行更换义务,两被告之间相互推脱责任,无故拖延。
综上所述,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前列诉请,恳请贵院依法及时判决为谢!
此致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具诉人:
二0一0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