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潘从武 通讯员朱丽 2007年11月,欧先生购买了一套87平方米的商品房,一次付清了21万元房款。然而几个月后,欧先生迟迟没拿到房产证,2008年7月,他与房产
公司签订补充协议,房产
公司承诺于2009年7月之前办理完
房屋权属证书的登记,逾期将每日按房款的万分之五向欧先生支付违约金。
然而,欧先生至今也没拿到房产证,忍无可忍的他将房产公司告上法庭。
近日,法院判决房产公司赔偿欧先生7万元违约金,并协助欧先生在1个月内办理好房屋权属证书的登记备案。
法官说法
法官称,根据法院调查,欧先生的房产虽然在2007年8月被司法限制,但司法限制的终止日期是2009年8月15日。房产公司以此为借口拒绝办理房产证,不存在客观上的限制因素。而房产公司称补充协议中违约条款中的“每日”二字为欧先生私自加上,因没有证据证明,法院不予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