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快讯(记者张媛)遭遇“潜规则”,丁某伙同他人以强奸罪向“经纪人”要钱,失败后又抢劫对方银行卡。今天下午,20岁少女丁某和两名同伙因犯抢劫罪在海淀法院受审。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7月初,被告人丁某经被告人冯彭珍、张银浩介绍认识了肖某,当时肖某冒充模特公司经纪人,计划与其签订平面模特代言合同,并借机向丁某提出发生性关系的要求。
三名被告人发现代言合同内容可能不真实,合谋让丁某先与肖先生开房再以肖先生强奸为由进行敲诈。
据指控,冯彭珍、张银浩在丁某的配合下,闯入丁某与肖先生所在的酒店房间,以被害人肖某强奸丁某为由,对肖某进行殴打并向其索要人民币10万元。
在肖某拒绝付款后,被告人冯彭珍、张银浩又持刀以暴力手段逼问银行卡密码。由于酒店及时发现并报警,三名被告被当场抓获。
检察机关认为,三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庭未当庭宣判。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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