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山木不认“强奸”昨日上诉 下午通过辩护律师正式递交上诉状
日前,山木集团前总裁宋山木被判定犯强奸罪,处以有期徒刑4年。昨天下午,宋山木通过辩护律师甘勇明正式递交上诉状。
更换电脑硬盘是因销毁裸照?
2010年5月4日,22岁女子罗云(化名)报警称,其5月3日晚被山木集团总裁宋山木带到深圳罗湖区松泉公寓,遭受威胁并拍下裸照,身处月经期仍被强奸。5月12日,宋山木在律师陪同下到罗湖区东晓派出所接受调查。12月24日下午,该案在深圳罗湖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宋山木有期徒刑4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罗云经济损失4205.87元。宋山木听判后当庭提出要上诉。
昨日下午,他的辩护律师甘勇明正式递交上诉状。
上诉书称,判决书中指“宋的女友柴某于5月4日下午6时许将宋办公室内电脑的硬盘予以更换”,该表述暗示电脑硬盘与本案有关,宋山木有销毁裸照证据之嫌。但事实是,2010年5月2日宋山木和公司部分员工在海南岛旅游时告之柴某,他的电脑硬盘坏了,让她回深圳后找人帮他修一下,而宋山木5月3日19时30分离开公司以后就没有回过办公室,不可能有机会将裸照存入该电脑硬盘。
同样,判决书中称,“2010年5月12日,公安机关查扣了宋随身携带的相机,内仅有2010年5月4日以后的照片”,该表述同样在暗示5月4日之前的照片被宋山木删除了。众所周知,数码相机内的照片即使被删除了也是可以通过技术手段予以恢复的。公安机关对该相机进行检测和数据恢复后得出的检验结论是:没有涉案照片。一审判决暗示宋山木删除了照片无疑又是在做有罪推定。
上诉状称不排除罗云为钱行事
上诉状中称,宋山木因罗云(化名)事发八小时后的报案而发案,侦查机关对罗云所称“给小三打电话”、“拍裸照”等威胁手段进行了调查取证,结果,电话清单、相机检测等证据均不支持罗云的指控,证明罗云有说谎之嫌。不能排除罗云因为钱而自愿与上诉人发生性行为,因为没有得到钱而在其男朋友报案后不得不报案的可能。
一审法院仅凭罗云的陈述推定上诉人违背罗云意志,强行与罗云发生性关系,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宋山木喊冤,被害人发问:你敢不敢拿一家人的命发誓?
记者昨天将宋山木要上诉的消息告诉罗云后,罗云表示:“这种人完完全全没有一点悔改的意思,听说他的父母妻儿判决那天也来了,也都哭了。我倒想当面问一问他,你敢不敢拿一家人的命发誓说你是冤枉的,你敢不敢?”
去年底宋山木案件宣判,央视在新闻中播放了宋山木和被害人罗云进入公寓电梯间时的视频监控录像。被害人罗云(化名)称,宋山木以打扫卫生为由将其带入公寓。视频监控录象显示当时的时间是2010年5月3日0:45。(大洋网 记者 闫晓光)
来源: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