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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小区房环境破坏(曾素珍) 咨询时间:2010-12-25 21:10:36
律师:你好,我于2009年11月份在湖南省邵阳市认购了由得丰房地产公司开发的一个大型小区中的一套楼梯房,与2010年元月签订购房协议,并以一次性付款80%,2010年10月付尾款20%后拿钥匙装修.现在房子已经快装修好了.但现在面临以下几个问题:
1.签意向书时售楼部说明的是2010年3月份交房,签合同时订的是2010年6月30日交房,但到现在也没有我房子都装修好了,也没有真正意义的交房;
2.现在小区已基本成型,最近我们才得知,邵阳市政府早在09年以前就规划了一条小区路在我们小区经过,且正在我所购房的楼下,很快就要动工。而我在买房时并不知其规划路在小区内过,当时沙盘看着有点奇怪特意问过售楼员,售楼员的解释是小区内的一条前门一条后门两个出口;
3.现在小区大门即将修建在3栋2个单元之间,而把1、2栋两栋楼隔在了小区之外;
4.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建设厅就发文颁布了《湖南省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该规则规定自2009年7月1日以后,这些所谓的开户费统一归入开发商的建设成本,不得在房价以外再收取。该规则最后一条还规定了2009年7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的执行该规则,与该规则相抵触者一律以该规则为准。我们小区的大多数业主都是在2009年7月1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这些费用开发商却一分不少的收取了。
律师敬请万忙之中抽点时间帮忙分析下,我们这种情况能怎么向开发商索赔?

王亚东律师回复 回复时间:2010-12-26 13:48:08
已合同书约定交房时间为准。是否规划通过,属于政府行为,如果销售商恶意隐瞒且导致你居住环境改变,严重影响居住可以要求赔偿。不符合规定收取的费用,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以上的问题不能通过协商解决,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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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曾素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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