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5日,召开全所律师大会。经合伙人提议和大会讨论以下问题:
1、对我所2019年“执业为民”教育实践活动进行总结“回头看”,全所律师在2019年11月30日前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2、对近期全州律师在会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要求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会见。
3、对近期全州律师学习和理解司法解释适用出现偏差问题进行通报,要求律师要充分学习和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并认真处理好相关规定在办案中的具体适用。
4、进行了业务学习和政治学习。
5、进一步学习了扫黑除恶案件相关管理规定,再一次明确办理扫黑除恶类案件流程。
6、会计通报今年开票、成本抵扣及纳税相关情况。
7、学习了律师投诉相关管理规定。
8、合伙人通报2020年律所管理政策发生变更的基本情况。
9、再次重申及学习律所及律师代理案件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