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庆安县人民检察院下发了一个“处分决定书”,对该院公诉科副科长韩淼与女同学在宾馆“和衣而睡”9个小时,作出撤职处分决定。有评论质疑,既然是“和衣而睡”,为何还要被撤职?(11月14日红网)其实,事情还真没有那么简单。
一个看似并不复杂的男官员与女同学“开房门”,剧情反转,变成“和衣而睡门”,人们在“惊讶”韩科长“道德高度”的同时,也不得不佩服其“专业水平”。凡事都要讲证据,韩科长与女同学在宾馆独处9个小时,事后一致说是“和衣而睡”,没有发生“你懂的”事情。这种情况下,房间内没监控视频,没图没真相,也没其他物证,完全无法闭合通常意义上的男女“开房”证据链,如何否定人家不是“和衣而睡”?古有柳下惠,今有韩科长。柳下惠可以有,为何“韩下惠”不可以有呢?万一人家真是“当代柳下惠”,你硬说他有“滚床单”,韩科长不是比窦娥还冤吗?“幻想还是要有的,万一是真的”呢?
在证据不足情况下,参照刑法“疑罪从无”的原则,庆安县检察院对韩科长予以撤职处分,是考虑到韩科长当晚虽然“很累”,但与女同学“和衣而睡”毕竟影响不太好,不值得鼓励,撤职是对韩科长的“严格要求”,是“慎之又慎”研究的结果,而不是护短包庇。这难道还有什么好责备的吗?
由于韩科长的“专业水平”和庆安检察院对下属的“严格要求”,把“和衣而睡”这个普通词语带火了,有可能会成为年度热词。不过凡事都要两面看,在中国,热过头了总不是好事,容易被人“山寨”。比如说,你韩科长与女同学可以“和衣而睡”,我与女同事女下属不可“和衣而睡”?你可以在宾馆“和衣而睡”,我不可以在家或在办公室“和衣而睡”?你可以“和衣而睡”9个小时,我不可以“和衣而睡”一天半个月甚至更长时间?普通百姓也可能会“山寨”,你官员可以“和衣而睡”,我一介平民不可以“和衣而睡”?你与女同学可以“和衣而睡”,我与失足女不可以“和衣而睡”?……
“山寨”、“跟风”是某些国人的爱好。韩科长的“和衣而睡门”出现后,保不准会带来“和衣而睡”热。问题在于,面对可能出现的“山寨版”,我们做好准备了吗?比如,各级纪委监察机关,如何给与异性“和衣而睡”的党员干部定性?公安机关如何对与失足女“和衣而睡”的小市民处罚?夫妻双方如何面对一方与异性的“和衣而睡”?更值得一提的是,韩科长和庆安县检察院,以后面对某些案件当事人与异性“和衣而睡”的辩护时,如何办案?
一个韩科长“和衣而睡”并不复杂,复杂的是李科长、王处长们纷纷与异性“和衣而睡”,这让各级纪委监察部门情何以堪?没口供没人证,没图没真相,没视频没物证,有关部门怎么处理与异性“和衣而睡”的干部?总不可能都像庆安县检察院一样,“严格要求”自己的部下,身体累了与异性“和衣而睡”也要受到撤职处分吧?万一被处分干部“不服来辩”,非要“民告官”,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处罚决定,那法院该如何应对呢?
现实远比书本精彩。一个与犯罪分子斗智斗勇的县级检察机关,以与异性“和衣而睡”的理由,处分了一个冲在检察工作一线的公诉科长,意料之外又似歪理之中,其“神来之笔”的创造,令人叹为观止。有关部门有必要“静静”,未雨绸缪,面对可能出现的“山寨版”,我们拿什么防止“和衣而睡”热的出现?
文/徐林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