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4月24日电(记者范春生)修订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开始施行,不过对于消费者
维权成本高的顽疾却无法立时扭转,毕竟法律的实施效果需要一段时间来考量验证。对于消费者维权成本高的现状,法律界人士建议应由
侵权人承担维权费用。
维权成本,是指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所耗费的时间、经济、人力等成本的总称。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每一个消费者的第一反应都是维权,之后要掂量的就是维权成本的大小。
辽宁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主任孙长江认为,当前消费者维权时面临的现实困难,主要包括时间成本、金钱成本以及精力成本,新消法针对维权成本高的问题做出了修改、调整,但是对这一顽疾却无法立时扭转。“法律具有滞后性、稳定性,一部法律颁行后不可能朝令夕改,而社会的发展却是时刻进行的,由此可见一部法律的调整范围不可能那么完整地将纷繁复杂的社会问题都囊括其中,新消法也不例外。”孙长江这样说。为缓解消费者维权的高成本,他给出了两项建议:
一是建议维权有关费用由侵权人承担。虽然新消法将举证责任规定由经营者承担,消费者也不必因鉴定费用而劳心费神,但是有关的律师费、差旅费及误工费等费用仍然由消费者承担,而在维权成本的构成中该笔费用所占比重较大,如果如此高昂的费用仍由消费者承担,显然不利于消费者维权。若该笔费用由侵权人承担,便会打消消费者维权时的诸多顾虑。
二是增加惩罚性赔偿计算基数。“不法经营者在侵犯消费者权益时,往往不会针对单个消费者,而是针对一群消费者,而违法产品或服务自然也由经营者批量购进或提供,若消费者遭遇侵权,对经营者的惩罚仍然以个案消费者购买商品的数额计算,则对不法经营者的威慑力显然不够。”孙长江表示,对于惩罚性赔款,应当以经营者购进或提供所有侵权商品的价格为基数进行惩罚,如此也会大大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