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王亚东律师网”。使用本站请务必阅读“本站公告”!我们会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返到简约首页
首页  亚东简介  国内新闻  国际新闻  法治新闻  图片新闻  评论观察  律师专题  公司专题  法学论文  名家名作  举案说法  法律咨询
经典案例  法律法规  法律常识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随笔  视频  公告  声明  私人律所  湘州律师  律师收案系统
最新回复: 本站公告:
最新委托: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行政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王亚东律师网(http://www.Wangyadong.Net) 【字体: 】   关键字:集体土地 
(2011年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2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1〕2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1年5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9月5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八月七日

为正确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行政审判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农村集体土地的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以下简称土地权利人)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第二条 土地登记机构根据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办理的土地权属登记行为,土地权利人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土地权利人认为登记内容与有关文书内容不一致的除外。

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不起诉的,过半数的村民可以以集体经济组织名义提起诉讼。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部转为城镇居民后,对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不服的,过半数的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提起诉讼。

第四条 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实际使用人对行政机关作出涉及其使用或实际使用的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第五条 土地权利人认为土地储备机构作出的行为侵犯其依法享有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土地储备机构所隶属的土地管理部门为被告。

第六条 土地权利人认为乡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的土地确权决定侵犯其依法享有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经复议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的土地行政案件,复议机关作出不受理复议申请的决定或者以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驳回复议申请,复议申请人不服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土地权利人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行政行为侵犯其依法享有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八条 土地权属登记(包括土地权属证书)在生效裁判和仲裁裁决中作为定案证据,利害关系人对该登记行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九条 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决定以公告方式送达的,起诉期限自公告确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 土地权利人对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实施过程中确定的土地补偿有异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土地权利人先申请行政机关裁决。

第十一条 土地权利人以土地管理部门超过两年对非法占地行为进行处罚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涉及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土地权利人可以请求依照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补偿的。

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第十三条 在审理土地行政案件中,人民法院经当事人同意进行协调的期间,不计算在审理期限内。当事人不同意继续协商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审理,并恢复计算审理期限。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其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

(二)市、县人民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已经依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程序实施征地行为;

(三)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人已经依法得到安置补偿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安置补偿,且拒不交出土地,已经影响到征收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条件。

人民法院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裁定予以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以前所作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责任编辑:王亚东律师    编辑日期:【2012-1-30 12:53:55】

 相关文章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2-2-29 17:32:25)
·2012年底我国农村集体土地都将有土地证 (2011-5-16 13:13:55)
·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应收归国有 (2011-2-26 14:33:13)
·集体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协议 (2010-12-9 12:50:22)
·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费如何计算? (2010-10-15 15:52:38)
·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2010-10-15 14:26:31)
·我国拟对集体土地征收立法解决补偿过低等问题 (2010-9-18 11:39:07)
·湘西自治州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2010-3-20 11:35:58)
·进出口许可证证书管理规定(2012修订) (2012-5-8 11:16:52)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2012修订) (2012-5-8 11:14:45)
顶部】【返回首页】【返回上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税税目税率的通知 
亚东视频
亚东简介
王亚东律师,法学学士,吉首大学法学专业毕业。湖南湘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湖南省律师协会、湘西州律师协会会员;中顾网诚信律法通会员;中顾网、法律快车网、找法网等全国知名法律网站湖南省、湘西地区特别推荐律师、首席律师、特邀律师。...
最近更新
凤凰古城游客落水 众人急流..(05-22)
进出口许可证证书管理规定(..(05-08)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2012..(05-08)
拘留所条例(05-0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落..(05-08)
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05-08)
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05-08)
财政部门监督办法(05-08)
专利标识标注办法(05-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05-08)
热点法规
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
企业职工奖励条例
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
关于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是否..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
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申请财产保..
物权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天然..
热点常识
电信服务用哪些方式实行明码标价?
什么情况下适用国际商事仲裁程序?
有关公民集会游行示威的相关规定
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使用人和挪用..
网络侵权请问如何办理?
仲裁费用如何收取?
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问题
电子支票的支付流程
违约金限额
电子合同要约生效的时间
联系我们    本站声明    意见反馈    友情链接    发送邮件
王亚东律师(湖南湘州律师事务所) 13974390702  邮箱:[email protected]  QQ:731177751
Copyright © 2009-2010 WangYaDong.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王亚东律师网·未经授权·禁止使用·违者必究 
您是本站第 个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