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北京5月13日讯 记者郄建荣 到2012年底,我国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土地都将拥有土地证。国土资源部地籍司司长朱留华5月13日说,按照国务院三部的有关通知要求,今后,没有经过确权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律禁止流转。
据朱留华介绍,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砍树发证工作从《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就已经开始,但是,进展却不尽如人意。他说,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分三级所有,即乡、村以及组。而农村集体土地90%集中在组一级。朱留华表示,组一级也是发证工作最滞后的一块。
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朱留华说,按照《通知》要求,要求力争到2012年底把全国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做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全覆盖。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涉及管地用地制度,朱留华说,根据《通知》要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农村土地整治、农用地流转、土地征收等各项重点工作挂钩。凡是到2012年底未按时完成工作的,农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暂停,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不予立项。
同时,凡被征收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在办理征地手续之前,要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在征地拆迁时,要依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进行补偿;凡是依法进入市场流转的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经过确权登记,做到产权明晰、四至清楚、没有纠纷,没有经过确权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律禁止流转。
朱留华表示,国土资源部将会同财政部、农业部成立全国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以推进这项工作。他透露,农民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使用权等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也在加快推进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