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旬阳县七名青少年效仿“古惑仔”,采用殴打、搜身、威胁等手段,在半年时间里共实施抢劫十次,抢走25名被害人现金2903元和手机9部。11月14日,旬阳县人民法院对该起抢劫案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宣判。
以周峰为首的七名青少年被告人均系陕西省旬阳县人。2011年1月至6月期间,周峰纠集其他六名未成年人在县城“环宇”、“非凡”网吧,街道、县职中校园等处,对正在上网的中学生、夜晚下班或放学回家的青少年,采取殴打、搜身、威胁等手段,共实施抢劫10次,抢走25名被害人现金2903元和手机9部。
旬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周峰等7人犯抢劫罪,于2011年10月17日向旬阳法院提起公诉。旬阳法院根据公诉机关的建议和征得被告人的同意,依法适用“被告人认罪案件”的程序,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峰等七被告人以暴力和胁迫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周峰起组织、领导、指挥等主要作用,是主犯,且抢劫次数多,情节恶劣,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考虑其他被告人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属未成年人犯罪,且实施抢劫的暴力行为具有一定的节制性,其犯罪既有自身因素,亦有家庭缺乏管教、社会不良行为的影响等因素,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亲属代为退赔和交纳了罚金,可依法对被告人减轻处罚,并对符合适用缓刑的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同时为促进适用缓刑的被告人的教育矫正,有效维护社会秩序,有必要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入网吧。据此,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周峰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00元。另有五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零六个月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元,其中二人被宣告缓刑,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禁止进入网吧。另有一名被告人免于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