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王亚东律师网”。使用本站请务必阅读“本站公告”!我们会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返到简约首页
首页  亚东简介  国内新闻  国际新闻  法治新闻  图片新闻  评论观察  律师专题  公司专题  法学论文  名家名作  举案说法  法律咨询
经典案例  法律法规  法律常识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随笔  视频  公告  声明  私人律所  湘州律师  律师收案系统
最新回复: 本站公告:
最新委托:
某公司与邓某民间借贷纠纷案(吉首)(委托成功)
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吉首)(委托成功)
田某金融贷款抵押合同纠纷案(吉首)(委托成功)
张某返还财产纠纷案(吉首)(委托成功)
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吉首)(委托成功)
吉首某公司承包合同纠纷案(吉首)(委托成功)
吉首某公司侵犯公司权益纠纷案(吉首)(委托成功)
莫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吉首)(委托成功)
某公司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案(吉首)(委托成功)
扬某敲诈勒索案(吉首)(委托成功)
吴某交通肇事罪及民事赔偿案(江苏)(委托成功)
刘某民事抗诉损害赔偿纠纷案(古丈)(委托成功)
向某与贵州某建设公司工程款纠纷案(铜仁)(委托成功)
龙某民间借贷纠纷案(花垣)(委托成功)
黄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吉首)(委托成功)
张某民间借贷纠纷案(浏阳)(委托成功)
吴某民间借贷纠纷案(吉首)(委托成功)
程某非法拘禁案(铜仁)(委托成功)
郭某与某信用社抵押合同效力纠纷案(龙山)(委托成功)
何某与石某民间借贷纠纷案(花垣)(委托成功)
林某医疗承包合同纠纷案(吉首)(委托成功)
某公司与城乡建设公司合同效力纠纷案(吉首)(委托成功)
石某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纠纷案(泸溪)(委托成功)
吴某分期付款合同纠纷案(凤凰)(委托成功)
吴某与石某民间借贷纠纷案(花垣)(委托成功)
严某产品质量纠纷案(花垣)(委托成功)
杨某与向某民间借贷纠纷案(吉首)(委托成功)
向某土地征收补偿纠纷案(古丈)(委托成功)
张某民间借贷纠纷案(吉首)(委托成功)
金某确认司法协议效力案(吉首0(委托成功)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亚东文章 >> 法学论文
汽车驾驶员非法占有所承运的货物定性探讨

王亚东律师网(http://www.Wangyadong.Net) 【字体: 】   关键字:非法占有 
 陶红 张代敬

  【学科分类】刑法分则

  【写作年份】2010年

  【正文】

  

  目前,在林区由于一些运输单位或有车的单位管理制度有漏洞,以及企业改制后形成的个体运输户的增多,一些驾驶员见钱忘法,钻企业管理有漏洞的空子,借给企业运输木材之机,盗卖自己所承运的木材现象越来越严重,有的偷卖一部分,有的用次材换之,有的甚至将整车木材卖掉,获利数千元至万元不等。这种现象在社会上也不足为奇,运煤的盗煤,运油的盗油,运粮的盗粮,大有蔓延之趋势,因此,对这种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必须严加惩处。但是在查处此类犯罪过程中,对驾驶员的这种行为如何定罪,认识不尽一致,比较集中的有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驾驶员非法占有自己承运的货物的行为应当定盗窃罪。理由是行为人采取秘密手段,在不让货物托运人知晓的情况下,将所承运的货物卖掉,非法占有了公私财物,符合盗窃罪的犯罪特征。第二种意见认为驾驶员对自己所承运的货物具有管理和保管的责任,根据刑法九十三条、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应当定贪污罪。理由是汽车驾驶员对运输货物具有管理和保管责任,非法占有系利用职务之便,符合贪污罪的犯罪特征。第三种意见认为驾驶员非法占有自己所承运的物质构成职务侵占罪。理由是公司企业或其它单位的驾驶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符合职务侵占罪的犯罪特征。

  上述观点各持己见,不无道理,这些就如何定罪方面的争议,往往影响了对案件的及时查处,甚至轻纵或放纵了犯罪分子,对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十分不利,因此有必要对驾驶人员非法占有自己运输货物的行为作些探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三百八十二条、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驾驶员非法占有自己承运的货物构成犯罪的可能出现三种情况:一是可能构成盗窃罪;二是可能构成贪污罪;三是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笔者认为,正确区分三个罪名,准确定性关键需要把握两点:一是驾驶员所在单位的性质或其它的具体身份;二是非法占有货物的财产性质以及是否是其经手或管理,结合两个方面综合分析,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国营运输单位的驾驶员在履行单位交给的运输任务过程中实施了非法占有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无论货主是国营、私营、集体还是个人,只要非法占有的数额达到较大标准,就应以贪污罪论处。这是因为货物交由该驾驶员所在单位承运,按照合同法、交通运输法规定,该单位对所承运的货物负有保管、管理的责任,如果发生损坏、灭失等情况,承运单位有赔偿的责任,换言之,可将承运的货物视为运输单位负有管理责任的运输中的公共财物。鉴于这种情况驾驶员非法占有自己负责运输中的货物的行为,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因为该驾驶员是受单位委托运输货物的,在运输途中,对其运输的货物既负有运送到目的地的责任,又负有保管的责任,其身份是一身二任,不仅仅是劳务,而且还兼有公务。在这种情况下其非法占有自己所保管的货物显然属于鉴守自盗行为,完全符合刑法规定所指的受委托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从而成为贪污罪的主体。但是,承运方和托运方事先有协议规定货物在运输途中由托运方自己管理的,在这种情况下,驾驶员奉命开车拉货,则属于劳务活动,对其所承运的货物没有管理和保管的责任,其非法占有的行为就不能适用刑法第382条的规定,而应适用刑法第264条的规定,定为盗窃罪。

  2、运输单位的驾驶员假冒单位的名义而实际是个人私接运输业务、收费归自己的或直接以个人身份承运的,这种情况下,其非法占有所运输货物的行为应当定盗窃罪。因为,根据民法原理,即使驾驶员假借单位名义与他人签订了运输合同,也不能把运输中的货物视为承运单位的公共财物。至于驾驶员的欺诈行为,则应视其危害程度由有关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非运输部门的驾驶人员,非法占有其所运输的货物数额较大者,如果是驾驶员私揽运输生意,收费归自己的,则构成盗窃罪,如果是单位承运交给驾驶员运输的,则应定贪污罪。

  4、个体运输户主或其雇用的驾驶员,非法占有其承运货物的行为,数额较大者均应定盗窃罪。

  5、驾驶人员非法占有其为本单位运输的货物,如果运输途中单位派人押车管理所运货物的,应以盗窃罪论,因为这种情况下,驾驶员负责开车,不兼有管理所运货物的责任;如果单位未派专人押运,那么该驾驶员对其所运货物就当然负有管理责任,其非法占有所运输货物的行为则属于鉴守自盗,应以贪污罪论。

  6、公司、企业或其它单位的运输部门的驾驶员,非法占有所承运的本单位的货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应当定职务侵占罪。因为该驾驶员利用了职务和工作上的便利,将自己合法持有但无权所有的公司、企业或其它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侵犯了公司、企业、单位财产出资者所有权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

  在作了上述分析的同时,我们还应当准确地把握公务和劳务的区别和界限,注意分析研究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出现的犯罪主体、以及公私财产性质发生的种种变化。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正确适用法律,才能真正体现司法公正,不枉不纵。

  【作者简介】陶红,黑龙江省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张代敬,黑龙江省东方红林区人民检察院。

来源: 北大法律信息网

责任编辑:王亚东律师    编辑日期:【2011-3-7 16:42:32】

 相关文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 (2010-5-31 11:18:0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本公司财物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 (2010-5-29 22:04:30)
·困境与出路:论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法律构造 (2015-5-8 15:56:16)
·论我国试用期内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2015-5-8 15:51:13)
·“常回家看看”的法律分析 (2015-5-8 15:50:32)
·确认调解协议案件之实践分析 (2015-5-8 15:50:04)
·梁慧星--民事审判实践中的法律问题 (2014-4-21 9:56:48)
·季卫东--大变局之下的中国司法改革 (2014-4-21 9:55:31)
·高铭暄--略论司法公信力的历史沿革与实现途径 (2014-4-21 9:54:12)
·陈瑞华--关于证据法基本概念的一些思考 (2014-4-21 9:53:10)
评 论 人:
评论内容:
  评论内容仅代表评论人的意思表示,并不意味本站赞同该评论!
顶部】【返回首页】【返回上页
不能忽视农村妇女宅基地和房屋权益保护对管辖权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研究
亚东视频
亚东简介
王亚东律师,吉首大学法学专业毕业。大学本科,法学学士。湖南湘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湘西州律协发展拓展部部长;湘西州第六次律代会代表;湖南省首届青年律师“中国梦”演讲比赛三等奖;湘西州法庭辩论赛“最佳辩手”,吉首市检察院公益诉讼联络员,吉首市“群众工作优秀律师”..........
最近更新
湖南律协领导视察湘州律所(09-23)
贵州3大学生携带饮料上课被..(11-30)
女方收9万彩礼后悔婚 男子..(11-30)
国际油价连涨难改油价弱势 ..(11-30)
国有资产高达百万亿 人民日..(11-30)
官员报告个人事项延伸至县乡..(11-30)
国务院:坚决砍掉各类无谓证..(11-30)
中国职工养老储备指数报告:..(11-30)
一个尘肺病人最后的日子:没..(11-30)
拾荒老人失踪 家属雇挖掘机..(11-30)
热点法规
企业职工奖励条例
物权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天然..
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
2011-2012年湖南省人身损..
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申请财产保..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
关于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是否..
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
热点常识
电信服务用哪些方式实行明码标价?
什么情况下适用国际商事仲裁程序?
中止履行、提前履行与部分履行
合同的生效
有关公民集会游行示威的相关规定
效力待定的合同
仲裁费用如何收取?
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使用人和挪用..
电子合同要约生效的时间
网络侵权请问如何办理?
联系我们    本站声明    意见反馈    友情链接    发送邮件
王亚东律师(湖南湘州律师事务所) 18607433001  邮箱:[email protected]  QQ:731177751
Copyright © 2009-2015 WangYaDong.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王亚东律师网·未经授权·禁止使用·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