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出现索赔的情况时,为了使
公司顺利给付金,人、受益人或被
保险人,应于知悉
保险事故发生後及时(一般在十日内)通知
保险,并于通知後眷提供所需文件以便
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处理。尤其是当被
保险人发生疾病、伤亡等
保险事故时,应立即通知
保险公司。有的
保险条款明确规定保户应在知悉
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若干天内通知
保险公司,否则保户应负担由于通知遲缓致使
保险公司增加的调查费用。
保险事故发生的通知可以采取:
(1)书面通知。
(2)电话告知。
(3)请业务员协助等方式办理。
为使
保险公司能迅速处理
保险金的申领,通知内容包括:被
保险人的姓名、出生日期、性別、身份证号码、
保险单号码、
保险事故发生日期及
保险事故发生状况和程度。并且准备好必需的申请文件:给付申请书、
保险单、最近一次保费收据、相关人员身份证件、
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在人身
保险中如果因为种种原因,保户未能及时向
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但只要是在保户知道
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之内,仍然有权向
保险公司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