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乘客讨5000元“物品保管费”
后协商解决不涉敲诈勒索
朱先生近日通过Uber打车后把钱包落在车上,司机捡到后向他索要5000元。昨天,北京晨报记者采访到这位司机于师傅,他承认确有此事,但表示自己要的是“物品保管费”。律师表示,司机索要“物品保管费”并不合法。
捡到钱包索要5000元
10月3日傍晚,朱先生从双井家乐福门口通过Uber(优步)打了一辆车回家。次日上午,他接到一个陌生号码电话,对方告知捡到了他的钱包,并要求朱先生给他5000元。朱先生认为对方是在借机敲诈,非常气愤。“我钱包内有600元现金,其余全是银行卡、身份证、会员卡等,还有一部手机,我告诉他可以将600元全拿走,但索要5000元实在太多了,他就是不答应。”
经过协商,双方约定10月5日上午在昌平见面,见面后再决定给多少钱。朱先生在将司机号码存入手机通讯录后,微信通讯录自动弹出“新朋友”,朱先生发现这位“新朋友”头像和3日晚他乘坐的Uber司机于师傅头像一模一样。
昨天,朱先生带了3个朋友去见司机于师傅,并顺利拿到钱包,但钱包里的600元现金没有了,“在现场,对方不承认自己拿走了这600元。不过因为我此前承诺过给他600元,也就不再追究了。”朱先生告诉记者。
昨天下午,记者连续四次致电于师傅,接通并标明身份后均被对方挂断,不过,随后对方回拨过来,承认朱先生钱包确实落在自己车上,也曾向朱先生索要过5000元。他反复强调,钱包里东西“很贵重”,自己只是向朱先生索要一点“物品保管费”。最后,于师傅还承认,朱先生钱包内600元现金是他拿走的,“他之前同意过的,所以我给他钱包前就拿走了。”
律师称“物品保管费”违法
北京京腾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雪东律师表示,按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张律师告诉记者,在朱先生并没有事先做出承诺谁捡到他的钱包就给谁5000元的前提下,司机于师傅索要5000元是违法行为,不管钱包中的东西贵重与否,司机均无权收取“物品保管费”。
张律师指出,因双方在交涉过程中,朱先生曾表示过可以拿走自己钱包里的600元,所以事后于师傅归还钱包前拿走600元并不违法。张律师最后称,虽然于师傅之前曾提出索要5000元,但最终双方是协商解决的,且于师傅已把钱包归还失主,所以该行为也没有构成敲诈勒索,也不能划归刑事案件。
昨天,北京晨报记者给Uber客服打电话,系统自动回复“不在工作时间”。记者又给Uber官方微博“Uber优步”发私信询问此事,对方回复记者需要跟客服邮箱举报,记者又发去多封邮件,只收到一个“您的邮件已在处理中”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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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岳亦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