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0日上午9时,由中央政法委挂牌督办、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管辖的被告人李如雄等2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在宁铁中院大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自1995年始,被告人李如雄伙同其家族成员李如胜、杨文光及其手下,多次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窝藏等违法犯罪行为,欺行霸市,通过在河沙销售、土地拍卖等行业进行强迫交易、及非法采矿、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非法占用农用地等行为聚敛了大量钱财,逐渐形成了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该团伙称霸一方,为非作恶,对钟山县的群众形成了心理强制、威慑,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该案在经过法庭调查、质证、辩论等庭审阶段后,将择日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