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驻金华记者 江胜忠 李娜 郭婧 摄影 朱凌飞
昨天下午,雨下得有点大,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过往行人稀少。
法院门口贴着一张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公告:本院定于2012年1月18日下午3时30分,在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公开宣判东阳市被告人。
吴英父亲吴永正穿着一身黑棉夹克,下午2点多赶到法院,他看上去精神不错,和守候在此的几位媒体记者打招呼。他的手上,拿着那个随身携带的茶杯。
吴父事先没有接到通知
对于开庭宣判时间,吴永正说是看了法院门口的公告才知道的。
昨天上午9点,我们联系吴永正时,他还在东阳,说没有接到通知,不知道女儿的案子要宣判。
两个小时后,吴永正给我们打来电话,说两位二审辩护律师已接到法院通知,让他们赶到金华中院去。
吴永正在二女儿的陪同下,匆匆从东阳赶到金华。
两位来自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杨照东、张雁峰,一位刚从北京赶到金华,一位还在广州来金华的路上。杨照东说,昨天上午他才临时接到法院电话,电话里没有说明是宣判的事,但他能够预感到是要宣判了,马上买了从北京到杭州的飞机票。
去年4月7日二审开庭后,吴英案一直悬而未判,吴永正等得心急,甚至为此还病倒了,亲属因此不让他住在东阳乡下。
杨照东说,这样超期审判的案子确实不多,不过法院在程序上一定是履行了“延期报批”的手续。一般这种案子都比较复杂,审判过程要非常慎重。
开庭时间推迟两个小时
法庭内外,站着不少法警。
原定下午3时30分的开庭时间,一直拖到下午5时25分才开庭。
公诉人席上,坐着一位检察官。
辩护席上,坐着辩护律师杨照东。
吴永正和二女儿一前一后,就坐在媒体旁听席边上。法警礼貌地询问了他们的身份。
与一审时开庭相比,这一次来的媒体记者不是很多,除了一家省外媒体,其余七八家都是省内的媒体。
扎着马尾长辫的吴英被两位女警带上法庭,她穿着一件及膝红色羽绒服,外披黄夹克囚服,脚戴镣铐。
法官宣判之前,吴英回头看了看父亲,欲言又止,她的眼睛看上去有些红润。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主审法官在庭上宣读了吴英集资诈骗案的二审宣判书。裁定驳回被告人吴英的上诉,维持对被告人吴英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吴英听着听着,又一次回头看了一眼父亲和妹妹。
法官说,原判认定吴英为个人犯罪准确,吴英上诉及其二审辩护人称,吴英没有以非法占有为
目的,主观上没有诈骗目的,客观上没有实施欺诈事实,没有用虚假宣传欺骗社会公众,本案属于单位犯罪审理范围,均不能成立,不予采信。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另外,吴英检举揭发他人,经查均系其为了获得非法利益而向他人行贿,依法不构成重大立功。
吴英在二审审判中辩称,其仅够构成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二审辩护人提出吴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以及要求改判无罪的理由,均与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不符,不予采纳。
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吴英犯集资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吴英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一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上述二审裁定。
“给我带两双棉鞋进来”
宣读完判决书后,法官宣布闭庭,将吴英押回看守所。临走前,吴英再一次回头,用东阳方言对父亲说了一句,“给我带两双棉鞋进来”。
吴永正坐在旁听席上,一言不发,沉默了许久。
吴英的二妹听到这个消息,当场失声痛哭。
离开法院,吴永正坐进一辆杭州牌照的小车,对于记者的追问,他只说了一句,“我们会抗诉”,就让司机开车走了。
对于这个结果,吴英的辩护律师杨照东也称自己事先没有想到。他说,二审宣判结果出来之后,吴英家人感到有些迷茫,但吴永正最后表现还是非常坚强,仍然决定要让律师积极抗诉。
下一步,案件结果将移交最高人民法院复核。他们已经和吴英的家属商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期间,仍然会进行抗诉,把自己的辩护意见反映上去,作最后的努力。
背景
吴英案一审于2009年4月开庭。
2009年12月18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吴英于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高额利息为诱饵等手段,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人民币7.7亿元。案发时尚有3.8亿元无法归还,还有大量的欠债。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0年1月,吴英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于2011年4月7日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