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人搬运一吨的货物,报酬是七元钱和一盒烟。谁知刚拿到报酬,却丢失了性命。于是父亲将其雇主告上法院。12月21日,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今年8月18日,老家在通许县某村的朱怀仁,接到熟人汤正介绍的一个临时工作,去管城区柴郭转盘北侧某公司仓库内搬运一吨化工原料货物上车,报酬是七元钱。
然而一个小时搬完货物拿到雇主给的七元钱和一盒烟后,仅仅几分钟的时间,朱怀仁全身就开始发生痉挛,被人发现后立即让其平躺在地上,并迅速拨打了120和110。后120赶来后,经抢救无效后死亡。经市公安局管城一分局检验,死因为“猝死”。
据汤正说,“这批货物是丁晓和丁可的,他们让找个装货的人。后来我就找到了朱怀仁,我跟他说有一吨货需要装车,一个小时干完就行,当时答应给他七块钱作为酬劳”。
据了解,朱怀仁已有50岁,至今未成家。2003年左右开始一个人来到郑州打工,因为没文化、没技术,所以工作也不固定,经常是找点临时工帮人搬搬东西,做个小工,收入不高,住的也很简陋,生活非常困难。
朱怀仁的父亲朱彻在起诉中称,丁晓、丁可和汤正与儿子之间是雇佣关系,儿子因从事雇主交代的工作而猝死,作为雇主应当承担医疗费、停尸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5万元的赔偿责任。
其代理人吕金城称,那个仓库很潮湿,化工原料的气味很大,朱怀仁的工作环境很不好。他受雇主雇佣,短时间内做了重体力活,因而死亡,不能排除干重活死亡的原因关系。“朱怀仁干这么重的活却只获得七元钱和一盒烟的报酬。没想到干这么重的活竟然是这么低的工资报酬,让人看着揪心。”吕金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