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陕西省长武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经过法官讲法析理后,本着互谅互让的态度达成调解意见。
2011年6月,张明驾驶摩托车在街道上将6岁的王文撞伤,送往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局部骨折。在长武县医院治疗期间,王文的父亲未经医院许可,私自转院到西安治疗,共花去医疗费18000元。庭审过程中,张明认为王文在西安治疗属故意扩大损失,只同意赔偿王文在长武县医院治疗的有关费用。而王文的父亲认为,长武县医院治疗水平有限,王文还小不能因此留下后遗症。
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具体情况,简单判决会给张明心中留下疙瘩,不利于化解社会矛盾。遂决定讲法析理化解张明心中的矛盾,以达到调解结案的目的。法官给张明分析说:“王文的父亲将王文转到西安治疗,首先没有故意扩大损失的恶意,而且换位思考一下,县医院医疗水平有限,试想那个父亲希望自己的孩子因此留下后遗症。车祸本身已对王文造成伤害,如果在因此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对一个年仅6岁的小孩不公平。而且从法律角度讲,王文转院治疗并不违反法律规定。”经过法官耐心的讲法析理及劝说后,张明对此也表示完全理解,愿意赔偿王文的医疗费等。王文的父亲见张明态度诚恳,也表示:“在西安治疗肯定比长武治疗花费多,因此让步2000元。”至此本案调解结束、双方握手言和,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