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施条例》第46条第1款的规定,人申请注销其注册或者注销其商标在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销申请书,并交回原《商标注册证》。由此可见,商标注册人可以自行提出注销申请。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7条第1款的规定,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该注册商标没有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
提出注销申请的,应当提交有关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终止的。
另外,对于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宽展期满仍未申请续展的,商标局将依法注销其商标注册。
[依据]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6、47条;《商标法》第3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