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欠债(刘佳星) |
咨询时间:2012-4-11 22:18:26 |
|
我于2010年9月9日与宋某(系湖南永顺人)在西藏昌都签订歌城转让合同,协议价格为34万,至2011年1月还有余款11万多未付。于2011年1月7日与宋某签订还款协议,约定2011年1月25日前先还两万,但宋某再次违约。后我因回四川,于2011年7月6日,授权委托我在西藏昌都工作的朋友代为主张债权。后在2011年8月,宋某在未通知我以及我朋友的情况下,转让了歌城,并携款下落不明。宋某已婚有孩子,在湖南也有房产。现我想主张我的债权,委托当地专业人士帮我讨回欠款。期待王律师的宝贵意见。具体情况邮件,qq,或电话联系。 |
王亚东律师回复 |
回复时间:2012-4-23 9:04:16 |
|
可以和我具体联系。 |
|